1)服務合同保養屬于免費贈送項目,每年僅在采暖淡季執行(3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)執行,如果客戶要求在采暖旺季執行,需按保養收費標準正常收費。
2)冷凝爐簽訂延保合同均需含保養,且須在每年規定時間進行保養,若未完成保養,則合同自動失效。
3)己使用≥6 年的常規壁掛爐,一年延保合同的價格 700 元;≥7 年的常規壁掛爐一年延保合同價格為 800 元;≥8 年的常規壁掛爐一年延保合同價格為 900 元。
4)已使用 10 年以上常規壁掛爐,建議遵守國家電器電子產品相關法律法規,將其交給當地
具有國家認可的回收處理資質的廠商進行回收處理。